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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配電箱制作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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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RS在路燈監控中的應用 CONSTRUCTION SECTOR FEASTS ON CAPITAL'S BUILDING BANQUET低壓配電箱制作標(部分)默認分類 2007-08-07 15:27:02 閱讀155 評論0 字號:大中小 訂閱 第4.4.7條
相線對地標稱電壓為220v的tn系統配電線路的接地故障保護,其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配電線路或僅供給固定式電氣設備用電的末端線路,不宜大于5s;
二、供電給手握式電氣設備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的末端線路或插座回路,不應大于0.4s。第4.4.8條 當采用熔斷器作接地故障保護,且符合下列條件時, 可認為滿足本規范第4.4.7條的要求。
一、當要求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小于或等于5s時,短路電流(id)與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in)的比值不應小于表4.4.8-1的規定;切斷接地故障回路時間小于或等于5s的id/in最小比值 表4.4.8-1
二、當要求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小于或等于0.4s時,短路電流(id)與熔斷器熔體額定電流(in)的比值不應小于表4.4.8-2的規定。
切斷接地故障回路時間小于或等于0.4s的 id/in最小比值
當配電箱同時有本規范第4.4.7條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兩種末端線路引出時,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自配電箱引出的第4.4.7條第一款所述的線路,其切斷故障回路的時間不應大于0.4s;
二、使配電箱至總等電位聯結回路之間的一段pe線的阻抗不大于ul/u0zs ,或作輔助等電位聯結。
注:ul:安全電壓限值為50v。
第4.4.10條 tn系統配電線路應采用下列的接地故障保護:
一、當過電流保護能滿足本規范第4.4.7條要求時, 宜采用過電流保護兼作接地故障保護;
二、在三相四線制配電線路中,當過電流保護不能滿足本規范第4.4.7
條的要求且零序電流保護能滿足時,宜采用零序電流保護,此時保護整定值應大于配電線路最大不平衡電流;
三、當上述一、二款的保護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
tt系統的接地故障保護
第4.4.11條 tt系統配電線路接地故障保護的動作特性應符合下式要求:
ra.ia≤50v(4.4.11)
式中ra-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地電阻和pe線電阻(ω);
ia-保證保護電器切斷故障回路的動作電流(a)。
當采用過電流保護電器時,反時限特性過電流保護電器的ia為保證在5s內切斷的電流;采用瞬時動作特性過電流保護電器的ia,為保證瞬時動作的最小電流。當采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時,ia為其額定動作電流i△n。
注:tt系統棗在此系統內,電源有一點與地直接連接,負荷側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連接的接地極和電源的接地極無電氣聯系。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4.4.12條 tt系統配電線路內由同一接地故障保護電器保護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用pe線連接至共用的接地極上。當有多級保護時,各級宜有各自的接地極。
(ⅳ)it系統的接地故障保護
第4.4.13條 在it系統的配電線路中,當發生第一次接地故障時,應由絕緣監視電器發出音響或燈光信號,其動作電流應符合下式要求:
ra.id≤50v (4.4.13)
式中ra-外露可可導電部分的接地極電阻(ω);
id-相線和外露可導電部分間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電流(a), 它計及泄漏電流和電氣裝置全部接地阻抗值的影響。
注:it系統--在此系統內,電源與地絕緣或一點經阻抗接地,電氣裝置外露可導電部分則接地。其定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接地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4.4.14條 it系統的外露可導電部分可用共同的接地極接地,亦可個別地或成組地用單獨的接地極接地。
當外露可導電部分為單獨接地,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故障回路的切斷應符合tt系統接地故障保護的要求。
當外露可導電部分為共同接地,則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故障回路的切斷應符合tn系統接地故障保護的要求。
第4.4.15條 it系統的配電線路,當發生第二次異相接地故障時,應由過電流保護電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切斷故障電路,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it系統不引出n線,線路標稱電壓為220/380v時保護電器應在0.4s內切斷故障回路,并符合下式要求:
zs.ia≤√3/√2u0
式中 zs-包括相線和pe線在內的故障回路阻抗(ω);
ia-保護電器切斷故障回路的動作電流(a)。
二、當it系統引出n線,線路標稱電壓為220/380v時,保護電器應在0.8s內切斷故障回路,并應符合下式要求:
zs.ia≤1/2u0 (4.4.15-2)
式中zs-包括相線、n線和pe線在內的故障回路阻抗(ω)
第4.4.16條 it系統不宜引出n線。
第4.5.3條 當將從高處的干線向下引接分支線路的保護電器裝設在臣連接點的線路長度大于3m的地方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在分支線裝設保護電器前的那一段線路發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時,離短路點最近的上一級保護電器應能保證符合本規范規定的要求動作;
二、該段分支線應敷設于不燃或難燃材料的管、槽內。
第4.5.4條 短路保護電器應裝設在低壓配電線路不接地的各相(或極)上,但對于中性點不接地且n線不引出的三相三線配電系統,可只在二相(或極)上裝設保護電器。
第4.5.5條 在tt或tn-s系統中,當n線的截面與相線相同,
或雖小于相線但已能為相線上的保護電器所保護,n線上可不裝設保護;當n線不能被相線保護電器所保護時,應另在n線上裝設保護電器保護,將相應相線電路斷開,
但不必斷開n線。
第4.5.6條
在tt或tn-s系統中,n線上不宜裝設電器將n線斷開,當需要斷開n線時,應裝設相線和n線一起切斷的保護電器。當裝設漏電電流動作的保護電器時,應能將其所保護的回路所有帶電導線斷開。在tn系統中,當能可靠地保持n線為地電位時,n線可不需斷開。
在tn-c系統中,嚴禁斷開pen線,不得裝設斷開pen線的任何電器。 當需要在pbn線裝設電器時,只能相應斷開相線回路。
第五章 配電線路的敷設
第一節 一般要求
第5.1.1條 配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場所環境的特征;
二、符合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特征;
三、人與布線之間可接近的程度;
四、由于短路可能出現的機電應力;
五、在安裝期間或運行中布線可能遭受的其它應力和導線的自重。
第5.1.2條 配電線路的敷設,應避免下列外部環境的影響:
一、應避免由外部熱源產生熱效應的影響;
二、應防止在使用過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進入固體物而帶來的損害;
三、應防止外部的機械性損害而帶來的影響;
四、在有大量灰塵的場所,應避免由于灰塵聚集在布線上所帶來的影響;
五、應避免由于強烈日光輻射而帶來的損害。
第二節 絕緣導線布線
第5.2.1條 直敷布線可用于正常環境的屋內場所,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敷布線應采用護套絕緣導線,其截面不宜大于6mm^2 布線的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300mm。
二、絕緣導線至地面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5.2.1的規定。
三、當導線垂直敷設至地面低于1.8m時,應穿管保護。
絕緣導線至地面的最小距離表5.2.l
第5.2.2條 瓷(塑料)夾布線宜用于正常環境的屋內場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場所。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布線宜用于屋內、外場所。
第5.2.3條 采用瓷(塑料)夾、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在屋內、 屋外布線時,絕緣導線至地面的距離,應符合本規范表5.2.1的規定。
第5.2.4條 采用鼓形絕緣子和針式絕緣子在屋內、屋外布線時, 絕緣導線最小間距,應符合表5.2.4的規定。
屋內、屋外布線的絕緣導線最小間距表5.2.4
第5.2.5條 絕緣導線明敷在高溫輻射或對絕緣導線有腐蝕的場所時, 導線之間及導線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范第5.4.4條的規定。
第5.2.6條 屋外布線的絕緣導線至建筑物的最小間距,應符合表5.2.6的規定。
絕緣導線至建筑物的最小間距表5.2.6
第5.2.7條 金屬管、金屬線槽布線宜用于屋內、屋外場所,但對金屬管、嚴重腐蝕的場所不宜采用。在建筑物的頂棚內,必須采用金屬管、金屬線槽布線。
第5.2.8條 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場所的金屬管布線應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電線管。直接埋于素土內的金屬管布線,應采用水煤氣鋼管。
第5.2.9條 電線管與熱水管、蒸汽管同側敷設時,應敷設在熱水管、 蒸汽管的下面。當有困難時,可敷設在其上面。其相互間的凈距不宜小于下列數值:
一、當電線管敷設在熱水管下面時為0.2m,在上面時為0.3m。
二、當電線管敷設在蒸汽管下面時為0.5m,在上面時為1m。
當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時,應采取隔熱措施。對有保溫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凈距均可減至0.2m。電線管與其它管道(不包括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管道)的平行凈距不應小于0.1m。當與水管同側敷設時,宜敷設在水管的上面。管線互相交叉時的距離,不宜小于相應上述情況的平行凈距。
第5.2.10條 塑料管和塑料線槽布線宜用于屋內場所和有酸堿腐蝕介質的場所,但在易受機械操作的場所不宜采用明敷。
第5.2.11條 塑料管暗敷或埋地敷設時,引出地(樓)面的一段管路,應采取防止機械損傷的措施。
第5.2.12條 布線用塑料管(硬塑料管、半硬塑料管、可撓管)、塑料線槽,應采用難燃型材料,其氧指數應在27以上。
第5.2.13條 穿管的絕緣導線(兩根除外)總截面面積(包括外護層)不應超過管內截面面積的40%。
第5.2.14條 金屬管布線和硬質塑料管布線的管道較長或轉彎較多時,宜適當加裝拉線盒或加大管徑;兩個拉線點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無彎管路時,不超過30m:
二、兩個拉線點之間有一個轉彎時,不超過20m:
三、兩個拉線點之間有兩個轉彎時,不超過15m:
四、兩個拉線點之間有三個轉彎時,不超過8m。
第5.2.15條 穿金屬管或金屬線槽的交流線路,應使所有的相線和n 線在同一外殼內。
第5.2.16條 不同回路的線路不應穿于同一根管路內,但符合下列情況時可穿在同一根管路內。
一、標稱電壓為50v以下的回路;
二、同一設備或同一流水作業線設備的電力回路和無防干擾要求的控制回路;
三、同一照明燈具的幾個回路;
四、同類照明的幾個回路,但管內絕緣導線總數不應多于8根。
第5.2.17條 在同一個管道里有幾個回路時,所有的絕緣導線都應采用與最高標稱電壓回路絕緣相同的絕緣。
第三節 鋼索布線
第5.3.1條 鋼索布線在對鋼索有腐蝕的場所,應采取防腐蝕措施。鋼索上絕緣導線至地面的距離,在屋內時為2.5m;屋外時為2.7m。
第5.3.2條 鋼索布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屋內的鋼索布線,采用絕緣導線明敷時,應采用瓷夾、塑料夾、鼓形絕緣子或針式絕緣子固定;用護套絕緣導線、電纜、金屬管或硬塑料管布線時,可直接固定于鋼索上。
二、屋外的鋼索布線,采用絕緣導線明敷時,應采用鼓形絕緣于或針式絕緣子固定;采用電纜、金屬管或硬塑料管布線時,可直接固定于鋼索上。
第5.3.3條 鋼索布線所采用的鐵線和鋼絞線的截面,應根據跨距、
荷重和機械強度選擇,其最小截面不宜小于10mm^2。鋼索固定件應鍍鋅或涂防腐漆。鋼索除兩端拉緊外,跨距大的應在中間增加支持點;中間的支持點間距不應大于12m。
第5.3.4條 在鋼索上吊裝金屬管或塑料管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持點最大間距符合表5.3.4的規定。
鋼索上吊裝金屬管或塑料管支持點的最大間距表5.3.4
二、吊裝接線盒和管道的扁鋼卡子寬度不應小于20mm;吊裝接線盒的卡子不應少于2個。
第5.3.5條 鋼索上吊裝護套線絕緣導線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鋁卡子直敷在鋼索上,其支持點間距不應大于500mm; 卡子距接線盒不應大于100mm。
二、采用橡膠和塑料護套絕緣線時,接線盒應采用塑料制品。
第5.3.6條 鋼索上來用瓷瓶吊裝絕緣導線布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持點間距不應大于1.5m。線間距離,屋內不應小于50mm; 屋外不應小于100mm。
二、扁鋼吊架終端應加拉線 其直徑不應小于3mm。
第四節 裸導體布線
第5.4.1條 裸導體布線應用于工業企業廠房,不得用于低壓配電室。
第5.4.2條 無遮護的裸導體至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3.5m;采用防護等級不低于ip2x的網孔遮欄時,不應小于2.5m。遮欄與裸導體的間距,
應符合本規范第3.2.5條的規定。
第5.4.3條 裸導體與需經常維護的管道同側敷設時,
裸導體應敷設在管道的上面。裸導體與需經常維護的管道(不包括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管道)以及與生產設備最凸出部位的凈距不應小于1.8m。當其凈距小于或等于1.8m時,應加遮護。
第5.4.4條 裸導體的線間及裸導體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5.4.4的規定。
裸導體的線間及裸導體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凈距